DB54∕T 0153-2018 地理标志产品 林芝藏香猪(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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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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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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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B 43 DB54,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54/T 0153—2018,地理标志产品林芝藏香猪,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Linzhi zangxiangzhu,2018 - 07 - 20 发布2018 - 08 - 19 实施,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4/T 0153—2018,I,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GB/T 1.1《标准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 第162 号的要求制定,本标准为首次制定,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林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测试所、西藏农牧学院、西藏工布江达县畜牧兽防站、林芝市质量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效威、索朗平措、董志军、袁芳、张建、张瑞祥、雷舜、普布卓玛、王建民、,王勇、斯郎曲西、拉姆次仁、彭兆红、李江虹、宋祚锟、徐川、吴婕、陈咏、买秀兰、蒲前亨、罗布顿,珠,DB54/T 0153—2018,1,地理标志产品林芝藏香猪,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林芝藏香猪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质量特色、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 第162 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林芝藏,香猪(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安全限量,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92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质谱法,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法/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GB/T 32763 藏猪,NY/T 825 瘦肉型猪胴体性状测定技术规范,DB 54/T 0099 藏猪养殖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 第109 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DB54/T 0153—2018,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 第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 术语和定义,GB/T 3276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林芝藏香猪Linzhi zangxiangzhu,选用符合GB/T 32763 要求的藏猪品种,在第4 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饲养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小型猪,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林芝藏香猪产地范围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巴宜区、米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共4 个县(区),见附录A,5 要求,5.1 饲养环境,5.1.1 气候,高原半湿润气候,年降雨量650 mm 左右,年均温度8.7 ℃,年均日照2022.2 h ,无霜期180 d,空气相对湿度为80%以下,5.1.2 立地条件,海拔2200 m~3600 m 的高山地带,有丰富的天然草场和森林植被,有天然泉水或溪流资源,5.2 饲养管理,5.2.1 猪种,应选用符合GB/T 32763 要求的藏猪品种,5.2.2 饲养方式,每年3 月~11 月牧草生长期,以牧养为主;12 月~翌年2 月枯草期,以放牧和舍饲相结合方式饲,养。宜按照DB 54/T 0099 的规定的方法执行,5.2.3 饲料,5.2.3.1 牧养期间,以当地天然植被中的多种籽实、植物根茎以及其它本土植物为主要饲料,5.2.3.2 半放牧饲养期间,以青稞、玉米、马铃薯、豆类和牧草等为主要原料并配合精饲料,5.2.4 饲养期,从仔猪出生到商品肉猪出栏的饲养期为540 d~570 d,5.2.5 出栏体重,DB54/T 0153—2018,3,活体重25 kg~35 kg ,5.3 屠宰加工,5.3.1 猪源,选取产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符合前述标准的活猪,5.3.2 屠宰加工流程,验收→宰前检查→侯宰→淋浴→电麻→吊挂→放血→头部检验→烫毛→脱毛→清洗→燎毛→清洗,→体表检验→同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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